關于加強市區房屋建筑工程外墻保溫及裝飾工程施工質量管理的通知
來源: 南通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發布時間:2022-05-13 字體:[ 大 中 小 ]
通質監〔2022〕9號
各科室,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市區(崇川區)房屋建筑工程外墻保溫及裝飾工程質量管理,促進工程品質提升,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質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19〕92號)和《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實施意見的通知》(蘇建規字〔2021〕3號)要求,結合落實我省居住建筑節能率75%要求及當前外墻裝飾工程所暴露出來的質量問題,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進一步落實參建各方工程質量主體責任
(一)建設單位應落實工程質量首要責任。建設單位是工程質量第一責任人,依法對外墻保溫工程質量承擔首要責任,按照工程質量管理標準化的要求貫徹落實工程質量手冊制度、舉牌驗收制度、樣板示范制度和質量責任追溯制度,嚴格督促設計、施工、監理和檢測等單位落實外墻保溫及裝飾工程相應質量責任;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加強對現場質量管理人員到崗履職情況的檢查考核。
(二)設計單位對外墻保溫及裝飾工程負設計質量責任。設計單位應按相關設計標準規范和規定要求在綠色設計專篇中,明確外墻保溫及裝飾工程所選用的材料和執行的技術規程,并詳細注明材料的性能參數、構造做法、關鍵節點詳圖或引用圖集等,現行規范標準中不明確的,設計應予以明確,其設計深度應符合現行江蘇省民用建筑施工圖綠色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
(三)施工單位對外墻保溫及裝飾工程施工質量負總責。施工單位應按規定編制綠色建筑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外墻保溫及裝飾工程采用吊籃施工的,應在專項施工方案中明確工程質量安全保證措施、工程質量自檢方案和監理驗收的保障措施,外墻保溫及裝飾工程存在分包的,應對專業承包單位編制的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核,專項施工方案應報監理單位審批。施工單位應對從事外墻保溫及裝飾工程施工作業的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和必要的實際操作培訓,技術交底和培訓均應留有記錄。
(四)監理單位對外墻保溫及裝飾工程質量承擔監理責任。監理單位應按規定編制綠色建筑工程監理實施細則,對施工單位外墻保溫及裝飾工程采用吊籃施工的,尚應編制相應的監理實施細則,嚴格執行材料見證取樣送檢制度。嚴格審查外墻保溫工程分包資質,并進行動態檢查,禁止無資質的單位及個人分包外墻保溫及裝飾工程。嚴格落實外墻保溫及裝飾工程關鍵工序旁站和平行檢驗制度,加強施工過程巡視和質量驗收,發現不符合設計文件及相關標準規范要求的,應立即要求施工單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應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或主管部門。
二、嚴格控制外墻保溫及裝飾工程施工質量
(一)嚴格材料進場把關。外墻外保溫及裝飾工程的材料、構件等進場前,監理、施工總包單位應嚴格核查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型式檢驗報告、檢驗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保溫及裝飾材料和產品進場后,施工單位應及時報驗,按相關標準和設計要求進行驗收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見證取樣復驗,外墻保溫及裝飾材料和產品的品種、規格、包裝和外觀等不符要求的、保溫系統無有效期內的型式檢驗報告的,材料不得進場,監理單位不得見證取樣,未經檢測或檢測不合格的保溫材料及裝飾材料和產品不得使用。
(二)實行樣板引路制度。外墻保溫及裝飾工程嚴格實施樣板引路制度,對于采用相同建筑節能設計的外墻保溫及裝飾構造做法,施工單位應在現場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藝制作樣板件,經建設、監理等有關各方確認后方可進行施工,外墻保溫及裝飾樣板件的材料、工藝、驗收等技術資料應納入工程技術檔案。
(三)加強重點環節管控。施工單位應重點控制勒腳、門窗洞口、凸窗、變形縫、檐溝、女兒墻部位等節點部位的保溫施工質量,要確保外墻保溫錨固件數量、位置、錨固深度及托架設置等符合設計和施工方案的要求,監理單位應加強外墻保溫及裝飾工程的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對錨固件錨固深度平行檢驗每檢驗批不少于3處,并留存影像資料。
(四)強化工程質量驗收。施工單位應嚴格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后方可報監理驗收。外墻保溫及裝飾工程應對規范規定的部位或內容進行隱蔽工程驗收,并應有詳細的文字記錄和必要的圖像資料,圖像應包含有隱蔽工程全貌和有代表性的局部照片,分辨率應能夠表達清楚受檢部位的情況,照片應作為隱蔽工程驗收資料與文字資料一同歸檔保存。對于外墻保溫及裝飾工程采用吊籃施工的,還應留存包含施工單位自檢人員自檢和監理人員驗收過程的影像資料,影像應能清晰顯示自檢人員和監理驗收人員正面形象。對于無法保證外墻保溫及裝飾工程施工質量、自檢和驗收的,不得采用吊籃施工工藝。沒有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三、嚴格禁止各方責任主體的不當質量行為
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設計、施工等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外墻保溫及裝飾工程質量;不得擅自變更外墻保溫及裝飾工程設計,當設計確需變更時,應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變更手續,外墻保溫工程變更應報原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不得將外墻保溫及裝飾工程肢解發包、違規指定分包單位,不得指定按照合同約定應當由施工單位負責采購的外墻保溫及裝飾材料或者供應單位。
設計單位不得設計使用不符合標準規范及國家明令淘汰的外墻保溫及裝飾材料和產品。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施工單位不得將外墻保溫及裝飾工程分包給無資質的單位及個人。專項施工方案未經監理單位審核批準不得施工。不得采購未經我站登記的外墻保溫系統、材料或產品,不得進場無標識的保溫及裝飾材料,材料取樣、質量自檢不得弄虛作假。
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外墻保溫及裝飾工程采用吊籃施工的方案中沒有工程質量保證措施、質量自檢方案和監理驗收保障措施的,不得審批通過。見證取樣、平行檢驗、質量驗收不得弄虛作假。隱蔽工程未按規定留存影像資料的,不得通過驗收,不得將不合格工程按合格驗收。
四、切實加強外墻保溫及裝飾工程質量監督管理
各科室要高度重視外墻保溫及裝飾工程監督管理,加強對外墻保溫及裝飾工程參建責任主體質量行為、實體質量和工程資料的監督抽查,督促工程參建單位嚴格落實相應責任。發現參建責任主體工程質量違法違規行為的,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他相關規定嚴肅查處,對項目質量管理人員履職不力的,按市住建局《關于加強工程建設質量管理人員履職監管的通知》(通住建質〔2021〕121號)中相關要求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記錄不良行為并按規定進行行政處罰案源移交;發現質量責任落實不到位,材料或工程實體質量存疑的,及時發出《工程質量抽檢通知書》。
本通知自2022年5月15日起執行。
南通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