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因建筑材料引起的工程質量問題時有出現,產生了較大社會影響。目前我市工程建設規模不斷擴大,建筑材料產品種類繁多,為確保在建工程質量,有效規范相關參建單位行為,現就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進場材料質量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及檢測單位、材料生產單位及供應商要充分認識建筑材料對工程質量的重要性,自覺規范自身行為,切實履行各自職責,防止因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而影響工程質量。
二、相關生產企業應建立企業實驗室,必須嚴格執行出廠檢驗制度,落實產晶出廠檢驗項目的檢測,并據此簽發產晶合格證。實驗室的檢測參數、檢測設備、檢測人員要求將另行規定。
三、工程現場成建立并完善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制度和質量保證體系,確保所使用的建筑工程材料必須符合工程設計、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要求。實行登記管理的建筑工程材料在進場前應按規定辦理材料登記手續。進場材料必須具有產品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型式檢驗報告,應提供使闈說明書的須提供產品使用說明書。
四、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應對進場建筑工程材料檢查驗收,涉及結構安全、使用功能的建筑工程材料,應當在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見證下現場取樣,并送至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五、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必須嚴格依據工程技術規范、檢測試驗標準,進一步強化對重要材料的試驗和檢測工作,認真執行檢測工作流程,確保檢測工作和檢測數據結果的科學性、準確性;切實建立和執行不合格上報機制和對不合格材料的處理程序,發現材料質量不合格的應及時向受監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報告。
六、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工程中使用的鋼筋、預拌砂漿、預拌混凝土、磚(砌塊)、保溫材料、排氣道等除應滿足相關規范、標準外,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鋼筋
鋼筋加工應在施工現場進行。確因場地困難需委托外加工的,經建設單位同意方可實施,但加工后的鋼筋進入施工現場,建設、施工、監理單位應按批次聯合對加工前后鋼筋的外觀、直徑、肋間距、重量偏差及力學性能進行驗收和復試,合格后方可使用。外加工的鋼筋復試時每批不應大于30噸。
鋼筋調直時宜采用無延伸功能的機械設備,也可采用冷拉方法調直,禁止冷拔。當采用冷拉方法調直時, HPB235、HPB300光圓鋼筋的冷拉率不得大于4%;對HRB335、HRB400、HRB500、HRBF335、HRBF400、HRBF500及RRB400帶肋鋼筋冷拉率不得大于1%。
(二)預拌砂漿
預拌砂漿進入旋工現場時,除必須提供產品合格證、出場檢驗報告、型式檢驗報告外,還應提供使用說明書。
預拌砂漿進場后,干混砂漿應進行外觀檢驗,濕拌砂漿應進行外觀和稠度檢驗;檢驗合格后還應按規定復驗其它性能指標。嚴禁使用超過凝結時間的濕拌砂漿。
(三)預拌混凝土
預拌混凝土運輸及泵迸過程中嚴禁私自加水,現場應對每車混凝土坍落度進行檢驗,且供需雙方及時辦理交貨驗收手續。交貨驗收時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除提供質量出廠合格證外,還應提供混凝土配合比報告。必要時監管部門對外加劑產品質量進行抽查、比對試驗。
凝土試塊制作應在建設或監理單位見證下進行,取樣、試件留置和試件養護應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執行,并在試塊表面刻制時間、部位、強度等級,嚴禁頇拌混凝土企業代為制作試塊。
(四)磚(砌塊)
磚(砌塊)進場時,按有關規定取樣復試,燒結類磚應復試抗壓強度、外觀質量、尺寸偏差、石灰爆裂指標,混凝土類磚(砌塊)應復試抗壓強度、外觀質量、尺寸偏差、軟化系數。燒結類磚和混凝土類磚每l0萬塊抽檢l組,混凝土類小型砌塊每1萬塊抽檢l組,每個進場批次復試不少于一組。
混凝土多孔磚、混凝土實心磚、蒸壓粉煤灰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等塊體進場時的產品齡期不應小于28d。
(五)保溫材料
外墻保溫系統應取得南通市墻體材料革新與建筑節能管理辦公室出具備案證書。其組成材料品牌和規格應與系統耐候性檢驗報告一致。
對有機類保溫材料,每批應檢查該材料型式檢驗報告中燃燒性能指標是否滿足設計要求?,F場可對芯層材料采用點燃試驗(點火30s,在點火開始后60s內,材料是否燃燒、有無燃燒滴落物)初步判斷保溫材料燃燒性能。對未著火就熔化收縮或點火即燃、有燃燒滴落物的,應立即予以退場;對點火燃燒、火源離開后自熄的,現場較難準確判定其燃燒性能指標的,可取樣復驗其燃燒性能指標。
發泡水泥保溫板進場時,每批除按有關規定復試足寸、干密度、吸水率、導熱系數、抗拉強度、干燥收縮值指標外,還應對軟化系數指標進行復驗。
(六)排氣道等
進場的住宅廚房、衛生間排氣道應符合《住宅廚房、衛生間排氣道》
( JG/T194-2006)或《玻璃纖維增強水泥排氣管道》(JC/T854-2008)的要求,當采用企業標準時,企業標準需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排油煙氣防火止回閥應符合《排油煙氣防火止回閥》(GA/T798-2008)的要求。
煙道進場時,施工、監理單位應對外觀質量、尺寸偏差、抗柔性沖擊進行檢查外并按相關規定進行見證取樣復試。
七、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對已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應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檢測,設計單位出具處理方案,處理完成后監理單位應及時組織驗收。
八、各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全市各級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要高度重視進場建筑材料監管工作,加大對鋼筋、混凝土、磚(砌塊)等重要建筑材料的抽查和巡查力度,規范有關參建單位質量行為。發現在建工程使用不合格材料的,應責令有關責任單位限時整改。對提供不合格產品的生產單位或供應商視情節給予通}民和限制其所提供的材料在工程中使用。對違規驗收、使用不合格材料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不良行為記錄并視情節給予紅、黃牌警告,限制其在寧承接工程。